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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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非税〔2016〕30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按照《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办法》(常财发〔2006〕3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拟开展2016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我局办理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或《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2016年购领使用了财政票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单位年检时间:2017年1月9日—2017年2月28日;其他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年检时间:2017年3月1日—2017年4月30日。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请登陆常德市非税收入网查询。 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非税局窗口(联系电话:7258691)。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按规定登记票据台帐。 (二)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三)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和《购领证》。 (四)收取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年检程序 年检采取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德市非税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登录网站。财政专网(非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用户登录网址 http://10.105.128.21:8089/zhgl , 无财政专网用户登录常德市非税收入网。 (二)自查。下载《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常德市财政票据清查表》。各单位应对2016年票据使用、保管及收入收缴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购领证》、年检表格及票据实物清点勾对,及时核销票据后将自查情况在网站中上报,另打印一份(纸张规格为A4)由相关责任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送检。各单位将以下资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非税局票据窗口检查: 1、《购领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证件、带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单位领用票据登记薄》; 2、2016年购领后未使用和使用后未核销的票据; 3、加盖公章的《2016年度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及《2016年度常德市财政票据清查表》。 五、年检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单位应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存汇缴结算户的金额是否一致,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办理票据核销手续。201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2014〕字轨票据,因未对账造成票据无法核销的单位年检不予合格并暂停供应票据。 (二)按时参加年检。各单位应按年检程序及时下载表格,准备资料,并在规定时间送检,逾期不送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局将暂停供应票据并进行复检。对于限期内拒不整改或复检仍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停止供应票据并组织专项稽查。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常政发〔2011〕14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购领税务发票的单位必须报我局备案;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需临时申购税务发票的,应先报我局审查并提出意见。请2016年购领税务发票的单位认真填写《常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购领税务发票情况备案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后与年检资料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与市地税局进行购领信息比对,对于未报送备案表的单位,将组织专项稽查。 (二)财政票据存根保管年限为五年,已达保管年限需销毁的单位,可填报《常德市财政票据销毁清册》(可从常德市非税收入网下载),并按顺序整理票据存根,报送我局统一销毁。 (三)因政策调整等原因不需领用票据或未参加票据年检的单位我局将注销其《购领证》。 (四)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对年检情况进行通报,年检结果作为市直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绩效评估考核的依据。 附:常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领税务发票情况备案表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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