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tw关于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退付和待结算收入确认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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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办发〔2017〕3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非税收入退付和待结算收入确认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湘财非税〔2013〕7号)有关要求,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退付 (一)退付范围 1.依法收取的待结算收入符合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 2.依法确认为误征、多征的非税收入款项需要退付的; 3.因政策调整需要退付的; 4.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退付事项。 (二)退付程序 执收单位填写《常德市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转账方式,直接退付缴款义务人。 (三)报送附件 1.原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 2.缴款人退付申请书原件,加盖执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执收单位批准同意依据包括呈请退还报告书、退还通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四)其他要求 1.退付收款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人银行卡复印件; 2.退付收款人与缴款人不一致的,须提供缴款人委托书原件,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重复缴款的须提供两次缴款凭证复印件; 4.环保“三同时”保证金退付须提供环保部门验收报告;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退付须提供国土部门验收报告。 二、待结算收入确认 依法收取的预收款、暂扣款、保证金等待结算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由执收单位填写《常德市本级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确认申报单》(附件2),附开具的《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第四联,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收入。
28365365.tw 2017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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