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工业企业建设成本进一步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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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8年7月1日起(暂定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包括生产厂房、仓库、研发中心等,不包括生活住宅、办公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以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市级以下部分(含市级)免收。规模工业企业缴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市级以下部分(含市级)免收。上述措施预计2018年可为工业企业减轻负担约7000万元。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与县市区分别减免本级收入部分,减免收入后必须保障的支出由同级财政统筹考虑。
来源:企业科、预算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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