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常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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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5]4号),设立常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处级,为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有综合科(监察室)、土地项目科、产业化项目科、项目评审科、资金科。人员编制16人,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正科级纪检员1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1名),设有党支部。

      主要职责: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受市财政局委托,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相关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起草全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按程序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批复除省直管县以外的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

        (三)负责权限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考察、论证、初选和申报工作,督促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对委托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对市本级有权分配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提出分配建议;指导区县市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情况。

        (五)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六)组织编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负责其他相关统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八)负责组织、指导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检查、评估。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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