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非税收入(依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除外,下同)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 负责市本级部分非税收入直接征收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不含税务部门,下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 (三) 参与拟订市本级年度非税收入预算和核定执收成本;承担市直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的保管、发放及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的购领、缴销工作。 (五)承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参与非税收入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提出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建议。 (六)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